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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歐陽芳安律師參與勞動部113年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律師培訓營,納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

WHLAW

24/6/4

本所歐陽芳安律師參與勞動部113年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律師培訓營,納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。


民國113年3月8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後,明文規定雇主應建立申訴管道,並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。其中最為關鍵者即在於雇主應儘速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,並秉持客觀、公正、專業原則,對於性騷擾事件展開調查程序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更明文揭示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,應由性別意識專業人士組成申訴處理單位,以完善性騷擾申訴調查流程,並避免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再次發生。


蓋因性騷擾事件往往發生在當事人單獨相處之場合,並且涉及當事人之人格權及隱私權,調查程序本身具有特殊性及隱密性,調查程序之開始、進行,以及當事人、相關證人之訪談等問題訪綱設計,均應由具有性別意識之專業人士協助進行,以順利發現事實真相,避免對於申訴人造成二度傷害,同時保障被申訴人之名譽權,維護友善工作環境,消除工作或營業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的敵意因素,保護員工或受服務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。


行政院勞動部已建置「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」,彙集相關領域之調查專業人才資料,事業單位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時,即可自人才資料庫遴選,本所歐陽芳安律師專業領域包含勞資及性別平權事件,曾擔任同婚釋憲釋字第748號解釋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助理,亦曾處理公司內部調查事件,且於113年5月17日、18日全程參與勞動部113年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律師培訓營,並已完成訓練,納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,將來可協助各界調查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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